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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我校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天平学院:

我校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2016年8月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告大学生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我校(含天平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成人教育类(脱产、自考等)学生、未注册学籍的借读、试读学生不参加。

二、学生医保政策

参保大学生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救助待遇。

苏州市学生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大学生书”(附件一)。

三、学生参保费用的缴纳

2017年度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财政按每人每年310元标准予以补助。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学生个人缴纳,财政补贴部分按在册学生人数直接拨给苏州市社保基金中心。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参保费用,并集中缴付至苏州市社保基金中心。

参保学生中,对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可免缴个人缴费。对持有苏州市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参保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个人免缴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四、学生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学生个人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公益事业。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天平学院(以下简称各院系部)应向全体学生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大学生书》(附件一)内容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全体学生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学生“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学生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学生仍坚持不参保,必须本人书面签写不参保回执(附件二)。各院、部应严格审核,必要时可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不参保回执留存于各院、部以备查。

2、各院、部仍由学生医保工作指定联系人负责学生医保信息上报、上缴保费、市民卡发放、就医凭证等工作。如学生医保工作指定联系人有变更请及时将联系人信息(部门、姓名、性别、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发送至医改办邮箱,或者通过苏科大学生医保QQ群发送。

3、信息申报:

医改办将参加2016年度医疗保险学生的有关信息发送苏科大学生医保QQ群,此信息作为学生续保的基本信息资料,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即可(社保个人编号为唯一识别号);若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需变动的,请填写《苏州市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如需填写此表,请联系医改办),交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办理变更后再申报信息。首次参保的人员“个人编号”一栏为空,其他信息必须录入。信息申报文件中的“院部和学号”不要为空,以方便院部对大学生《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工作。